首次自主创业并带动就业 你在海南可申请补贴

阅读:4311  更新时间:2020-11-12  

    昨日,国际旅游岛商报记者从海南省人力资源开发局获悉,在我省,首次自主创业并带动就业的人员,可申请享受促进就业奖励补贴。

    据了解,奖励补贴的对象是以城镇登记失业人员(指在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要求,处于无业状态并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失业登记的城镇常驻人员);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指有农村户口但不从事农业生产劳动的人员);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指毕业时所在自然年,即1月1日至12月31日,海南省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以及省外全日制普通高校海南籍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

    以上四类人员首次自主创业3年以内,带动3人至5人就业,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缴纳1年以上社会保险费,履行合同满1年后,给予一次性奖励补贴3000元;带动6人以上(含6人)就业,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履行合同满1年以后,给予一次性奖励补贴5000元。

    省人力资源开发局提醒,在省工商局办理营业执照登记的,可以带以下材料在海南省人力资源开发局就业指导处申请补贴:《促进就业奖励补贴资金申请表》;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场地租赁合同等自主创业证明材料;《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农村户口本或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劳动合同,工资发放明细账单;缴纳1年以上的社会保险费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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